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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证据当庭提供,法院却受理,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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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996什么是编号?

公诉证据当庭提供,法院却受理,这种做法对吗?

检察院提起公诉,案卷无证据,说当庭提供,法院却受理,这种做法对吗?

咨询者:fa135396新疆
[咨询时间:2010-10-1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4 12:57
魏国鹏
不合理,检察机关所有的证据都应该附在卷宗中,当庭提供侵犯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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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4 20:49
刘子若
不合法,应当提供基本证据。
张宏图律师
[地区:云南-昭通市
手机:13508709534
积分:4635
]
回答时间:2010-10-14 21:54
张宏图
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不受举证期限的限制,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作为辩护人可以申请中止审理,以对证据作出充分的应对。
任明晓律师
[地区:新疆-伊宁市
手机:13519987166
积分:1809
]
回答时间:2010-10-21 13:53
任明晓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即可。刑诉法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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