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法人的疏忽,使该企业的财务申报表中存在一个长期没有实发工资的工资表,而工资表中的现金被法人用于公司招待业务了,后期法人发现了该问题,进行了改正,并到税务机关说明此事,但 税务机关说该法人是个人所得税偷税,要补税,交滞纳金并罚款还要税务稽查,我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