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是今年八月离的婚,在婚姻期间(2010年下半年)借了五万块钱给前夫兄弟,其兄弟和弟媳当时打了借条,但并未注明好久还,也没写利息。
离婚时候因为和他争吵,我将这事搞忘记了,离婚协议上注明无共同债权债务的。
这几天我整理抽屉才发现借条在我这里,请问我现在可以找他兄弟还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