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其他 > 

这样的保险公司能信吗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4956什么是编号?

这样的保险公司能信吗

小文车险保额40多万,在一次车祸中将人撞残要赔偿30万,亊情发生后,该公司不愿先垫付部分费用,要投保人全部垫付后最后一次报销,无奈,投保人是失业人员,没有能力垫付,保险公司这样做对吗?

咨询者:fa135311天津
[咨询时间:2010-10-13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3 19:56
魏国鹏
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属于保险合同关系,发生了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全额理赔,要求投保人全部垫付垫付的行为是违约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法理赔,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3 21:28
刘子若
保险公司如此做法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3 21:43
倪振杨
看看保险合同吧,如果保险合同没有先行垫付的条款,可以不先垫付。
当然,交强险除外——交强险 第三十一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4 16:32
陈志超
同意倪律师意见.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