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是本市户口,在2000年时购买了一个农村四合院,没有经过过户,但房本在我手中,现原房主想用当时的房价将院子买回去,我们没有同意,原房主就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最终是让原房主按现在房价给我们,我们将房屋还给原房主,但原房主现在没有钱,所以就一直这么拖着。
现在想问问您,我想将这个院子进行转让,是否可以?如果转让成功,是否以后官司的事情就找原房主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