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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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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9055什么是编号?

离婚管辖

想起诉离婚,现被告已将现金财产转移,原告被告户籍地黑龙江,后到苏州姑苏区打工,已住满两年,今年刚搬家到园区,住了不到4个月。

被告不可能回户籍地,现在园区法院不受理,姑苏区法院也不受理,怎么办?

咨询者:fa526196江苏
[咨询时间:2013-10-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10-23 10:40
赵井燕
姑苏法院应当受理。
刘学能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815421198
积分:6821
]
回答时间:2013-10-23 11:08
刘学能
姑苏法院应当受理。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92
]
回答时间:2013-10-23 17:06
刘建平
看是否有暂住满一年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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