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与中介和房主签定了合同,合同上写明是“扣除贷款余额部分,其余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目前房屋总价合同上写明是32.3万元。房主在银行有7.6万元本金余额未还,计有1.8万元利息产生,目前还有七年还贷期。目前交与房主定金2万元,合同上写明是如果买方毁约将扣除50%定金并支付全部佣金。
我的问题是:
1 请问我需要付多少现金给房主(甲方),这部分扣除银行贷款余额里面指的是本金和利息,还是只是本金,注,我买房后需要按甲方名义继续按揭银行贷款。
2 如果上个问题中只是扣除本金,那么我将会多出1.8万利息,此项部分总计会超出合同房款32.3万元。是否会矛盾?
3 如果房主(甲方)马上在我(购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余下部分银行贷款还清,是否是合同违约。此将会导致我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32.3万元。
4 何种方式下可以收回全部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