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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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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860什么是编号?

对法官质疑

对法官的行为可以质疑吗?

开庭时法官制止当事人律师要求司法鉴定要求,律师和当事人商议后决定“回去后再商量商量”,法官要书记员删去刚才有关记录、到现场勘察法官和当事人一方同乘当事人汽车,这些合适吗?我的律师当时是否应该有所表示?如果没有表示说明什么问题?

咨询者:fa135089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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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2 11:15
倪振杨
法官应当如实记录审理过程,不得随意删除。
当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领导反映,要求予以纠正!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2 12:13
刘子若
法官要书记员删去有关记录属于程序违法,和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的违反禁令,可以投诉或举报到纪检监察部门。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2 14:22
魏国鹏
1。当事人有权在庭审中要求司法鉴定,法院拒绝的话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法官要书记员删去刚才有关记录的行为,也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法院据此作出的判决也是违法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二审法院应该发回重申。
2。法官和当事人一方同乘当事人汽车属于违规行为,可以到纪检部门投诉。
3。你的律师当时应该向你提示上述事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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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0-12 19:01
牛国荣
法官的审理程序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到院长处进行投诉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0-10-12 20:57
田军
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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