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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医疗鉴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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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849什么是编号?

关于申请医疗鉴定问题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同学,已患脑瘤(做过手术),医生说还有半年生命期,由于脑神经压迫原因,现在对以前的事情有一些记忆,近期的事情几乎失去记忆。

家属希望为其申请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母亲担当监护人(或代理人)。

但不知道具体应该如何办理?到哪里办理? 因为病人本人是北京人,病人在北京市办理了低保,有残疾人证件。

其母亲在沈阳,现在因其离婚,无人照料,已回到母亲身边。

因其有房产问题需要下一步解决,所以希望先能办理行为代理人,然后再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与援助是否应该在北京办理?我是其同学,因其母亲年龄较大,无依无靠,只有我们一些同学在帮助他们!也恳请您能伸出援助之手!谢谢啦!

咨询者:fa135060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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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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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10-12 09:49
殷国丰
应该在病人的户籍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应该先去医院做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再指定监护人。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2 09:55
魏国鹏
法律援助应该在病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应该在北京办理。具体程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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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2 11:39
刘子若
只能在北京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0-12 19:03
牛国荣
在病人的户籍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确定监护人.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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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0-10-12 20:59
田军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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