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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停车收费 车子有问题物业该不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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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844什么是编号?

小区内停车收费 车子有问题物业该不该负责

刚搬进新小区半年左右,车子停在门口 被恶意划伤好几次。

今天车尾牌照又没卸了,这些虽然是小事 万一车子下次再被动什么手脚 出了什么事故该怎么办。

物业费停车费都交了。物业费停车费都交了现在几乎关系到人命问题了。

物业或者小区保安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所有小区是否都应该有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这种类型的案件 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 或者物业管理条例中 是否应该有明确规定。

如果 里面没有,那所谓的责任该谁来承担?谢谢各位律师了。

真的很急。

咨询者:fa135047上海
[咨询时间:2010-10-11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2 07:08
倪振杨
我认为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应当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的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未尽义务或所尽义务i不到位而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业主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是: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2 11:07
魏国鹏
小区对业主的车辆进行收费,和业主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应该保证车辆的安全,法律了车辆受损问题,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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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2 11:13
刘子若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进行赔偿,追究未履行保管责任。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2 22:29
陈志超
上海市的法律规定::
1、根据沪计价督(2003)001号文和《上海市定价目录》,小区停车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2、停车费的收费性质属占地性质。停车费收入除了25%用于能源和管理费,其余属小区业主所有,打入维修基金。

3、物业公司是执收单位,是授业主委员会委托收取,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公布。

4、第一条已经明确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委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来明确收费标准。


当然,如果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可以据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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