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房产公司上班,身份证被老板用于注册买房,并且办理了房产证,还在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因公司还款不及时,造成我的银行信用度受损,再不能向任何银行贷款。
后来房产证名字是我的这套房屋被卖给了另外一人,此人又将房屋卖给别人,现在通过法院民事调解,要求我去将房产过户给现在的住户。
麻烦哪位资深律师帮助解答一下,我的这种情况,能否依法向原来的公司索要我合法的经济赔偿(因我现在无法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