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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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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786什么是编号?

关于工资的问题!

您好! 我在北京一餐饮公司工作,应聘的时候用的别人的身份证,后来因为某些原因店长知道了,要我离职,请问我能要回在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和押金么? 店里面这么做是否合法?

咨询者:fa134661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0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10-11 10:50
魏国鹏
你使用别人的身份证,但是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就不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为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应该支付你工资,至于押金公司是无权扣留的,你也有权要回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10-10 23:32
刘子若
使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确实是违反了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要受到治安处理。但是应当是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理,饭店不能扣押你的工资和押金。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0-10-11 06:46
倪振杨
因为你有欺诈行为,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你是有责任的。如因此对企业造成损失,你有责任赔偿!
但你实际工作期间付出的劳动,应当适当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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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0-10-11 12:22
陈志超
公司要你离职合法,因为你采用了欺骗方法建立劳动关系,对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但工资和押金对方需要支付给你.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10-11 14:37
牛国荣
你可以要回你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和押金的,但店里知道后辞退你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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