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在谈恋爱的时候共同买了套房子(没有结婚证),首付款我们各付了5w,剩下的房款16w扣我的住房公积金。
签合同的时候,上面都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我理解是房子是属于我们两个的共同财产)。
现在由于各种原因分手了,房子这个事一直悬而未决。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俩私下协议商量不通就得上法院裁决。
房子她说她要的,这样我能拿到属于我的东西吗(首付款和已扣的公积金)?房子首付款我付的钱的收据和刷卡记录、公积金扣款记录都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