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建议你们马上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集资房,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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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112043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赵红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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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女士)们:
你们好,我们(三十六户集资户)是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劳动局职工,2003年积极支持单位的集资建房,踊跃缴款,缴款后,单位当即开具了加盖单位工章的收据,确认参与集资建房的事实成立。
单位(集资户)与包工头约定2004年底交房,同时约定房价580.00元/平方米,但是,开工后不久,包工头便违反约定,单方面要求提高房价至780.00元/平方米,遭到了集资户的一致反对,后来,单位领导多次做工作,职工迫于压力(想到以后都还要在单位上班),也就勉强同意了提价要求。
至此,大家原以为就能顺利收房了,哪知,贪得无厌的包工头,在此后不久,又故技重演,再次要求提价,这次可让集资户们觉得再也无法接受了。
于是,集资房就此一拖再拖,至今不交房。于是,集资房就此一拖再拖,至今不交房最可笑的是,包工头居然将我们的集资房当成商品房,转手面向社会出售了,现在集资房已有多套装修入住,并有人已经公开打广告,再次对外出售我们的集资房。
心急如焚的集资户眼睁睁看着自己的房子被长期霸占、入住、多次转手买卖,急盼早日得到合理解决,请求指点,谢谢!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劳动局三十六位集资人共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