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2年5月,我以13000元购买了我村村民田某靠近公路的约260平米的一块地准备建房,此片地当时是经我镇规划的沿公路商业带。
购地款当时已付,协议如下:我建房后即开始对该地块每年包产一次;建房前该地块仍由田某种植。
几年来我一直为建房奔走,因村、镇的某些原因至今未能动土建房。
2009年秋,靠近我购买地块的南部建一大型港口,把我计划建房的土地征走,港口对所用土地进行了两部分补偿:一性补偿土地占用费每亩12000元,每年每亩包产1600元。
该补偿费田某当时未和我打招呼就已领走。该补偿费田某当时未和我打招呼就已领走近两月来我多次想从田某处要回我当时付的12000元,田某拒付。
理由如下:1 这几年你没盖成房是你没本事,怨不得我;2 你盖不成怎么不转给别的有能耐的人?说明:这几年紧临我地块的一家就盖成了,可人家是村书记。
商业带的建设镇里后来又暂停了。商业带的建设镇里后来又暂停了当时的协议没说建不成怎么办。
我想求助于司法,最后的结果应是怎样的?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