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我小车与一辆摩托车同方向行驶,我在时速为55公里鸣叭后正常超车,在我小车超车后车不多一个车位时,摩托车向左方突然撤出车头碰我小车右后杠部位,驾驶员跌倒在地受伤,我第一时间已拨120急救并请交警处理事故现场,在医院抢救时垫付了6500抢救费及住院费,现继续住院观察继续治疗,我小车只购买了交强险。伤员家属要求我方垫付全部医疗费,现在责任认定书未出。
问题:
1、由于事故发生在10月4日,黄金周假期里,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何处出?
2、按照现在案情,若经交警处理后,责任将如何分配?
3、在未出责任认定书前,我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吗?
4、能否通过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疗费,等责任认定后和保险支付后,按照责任分配完成我方所需承担的部分呢???
(问题比较多,望律师多多包涵,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