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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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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4737什么是编号?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撤销

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保障老人和孩子的居住条件,将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一处楼房)还清贷款后按市价折合人民币,分成三份,男女双方及男方母亲各一份,现在由于种种对孩子不利的因素,作为孩子监护人 的女方可以撤销对其母亲的赠与吗?如果到时男方不履行协议,不支付给男方母亲的份额,我有权要求撤销自己赠与其母的那份吗?现在女方没房子住男方还没给钱,我有权要求他支付我租房的费用吗。

咨询者:fa516448北京
[咨询时间:2013-10-10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10-10 12:53
李建成
您好!双方协商解决吧!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3-10-10 13:13
陈晓云
将夫妻共同财产给老人和孩子,属于赠与,未公证的,可以撤销后由夫妻另行分割
徐晓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630040
积分:320
]
回答时间:2013-10-10 13:16
徐晓峰
如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协议是不能撤销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10-10 20:35
牛国荣
该协议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但需要在法定有效期内撤销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10-11 06:32
赵江涛
   您好:
   要看具体案情决定;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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