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9年向大庆市林甸县农行贷款4万元,当时经办人周将我的贷款同同样申请贷款的孙友合并一起办理了贷款手续,当时以孙友的名字共计贷款40万,我本人提供的两个房召贷给我4万,2年间我还了2年利息,后来我要还余下的本金和利息,抽出我自己的房召时,经办人周说不行,必须孙友他们把其余贷款都还了 ,你自己即使光还自己的是不行的,现在经办人周已经买断,孙友也不想还款,我去农行找负责清收的部门 ,他们答复我们暂不清收,只有孙友出面还款可以,我们农行和你说不上话,现在我急需我自己的房召,想还下当年的贷款,不知道该找谁,如果通过法律手段, 我该起诉谁?我需要哪些 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