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甘肃省平凉市的一个小县城,我们小区从去年开始收停车费,每次2元,每年650元,由于我们小区在修建时楼与楼之间的距离很大,预留了停车位,但没修停车库。
现在车多了但车位还很多,不存在拥挤现象,我们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物业公司私自收费,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根据关系,一部分不收费,一部分强行收费,这种收费合理不?我记得2007年物业法说如果小区设有停车场,是属于业主的,物业公司是不允许收费的。
请教律师对不?我们应不应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