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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已交首付但未办理贷款,未交房。离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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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43918什么是编号?

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已交首付但未办理贷款,未交房。离婚如何处理

我们两个人于2013年6月份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2013年9月份登记结婚,现在因为感情问题需要离婚,但是房子要2015年才交,交房才能办理产权证。

请问这样离婚的时候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现在的想法是房产归男方,男方退还女方所出的资金。

如何才能变更房屋产权?离婚协议应该如何写?

咨询者:fa519687山东
[咨询时间:2013-10-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3-10-08 08:04
李春珍
如是两人一起签的合同,共同所有。一般可均分房产。详情可浏览:青岛离婚律师法律服务网,如需帮助可面谈
厉文亮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61981061
积分:837
]
回答时间:2013-10-08 11:12
厉文亮
您好,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处理,可以约定房屋归男方,男方退还出资。因现在未取得房屋产权,因此还不能变更房屋产权。离婚协议建议交由专业律师代为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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