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逮捕.逮捕通知书是这样写的;经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于2013年9月18日14时对涉嫌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某某某执行逮捕,现按押在和平去看守所。
这种情况能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