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虽然举行了教堂的结婚仪式,但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仍然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其你们所生育的小孩,双方都有抚养义务,男方必须配合你办理上户手续及承担抚养义务,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承担抚养义务,办理上户手续。
我是湖南的,我儿子爸爸是江西的。我是湖南的,我儿子爸爸是江西的02年我们在深圳相识并相恋。
当时他26,我22,同样为寻梦深圳的人,家庭背景都不好。
两人一起打拼,到06年才有了自己的店面,做起了不大不小的生意,06年我们在深圳举办了教堂婚礼,因为当时我在公司上班,请假不方便,07年我们孩子出生时也没去领取结婚证。
08年因为孩子的出生和我的辞职,一下子加重了我们的生活负担,感情也随之出现分歧。
之后他一气之下回了江西。之后他一气之下回了江西我不得不将儿子放回湖南娘家抚养。
现在孩子3岁了也一直没有上到户口。现在孩子3岁了也一直没有上到户口在湖南上户口除了交罚款还需要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陈提出只有我无条件将儿子给他抚养,他才会协助管理儿子的事情。
如果儿子由我抚养他则一概不管。如果儿子由我抚养他则一概不管现在这事情迫在眉捷,我在深圳上班的,他不协助我,我不知道怎么办?请问我能有什么办法让我儿子搞好那些事情?我怎么样才能让他配合我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