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跟租金收益没有必然的联系,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任意处置自己的房屋,包括房屋的收益权,你现在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9月30日,也就意味着从8月22号到9月30号期间的租金收益权授予出卖方,所以,你无权主张该期间的租金收益。
我在2010年7月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8月22号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
由于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原房主要求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9月30日。
该房屋一直出租,现在准备交房,我要求扣除尾款中从8月22号到9月30号的租金,合理么?这段时间,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我,但原房东拒付过户后交房前的租金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