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17时50分,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京鑫石膏矿矿区路段。
赵某(肇事者)无证驾驶本人的拼装简易车,由灵石县京鑫石膏矿矿区宿舍往灵石煤矿搬家,当时叫宋某(受害人死亡、女现年45岁)、张某(受害人两人)两兄弟帮忙。
装好东西时,宋某坐前排副驾驶位置,张某两兄弟坐车厢。赵某李兄下坡道发动车点火未能点着,在踩刹车无效的情况下,车失控冲下坡翻到铁路货运站站台上。
造成赵某及张某两兄弟受伤,乘车人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严重损害的意外交通事故
想问下,这样的过失能赔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