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目前是未婚,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首付全部由父母出资,由我的住房公积金和父母的退休金共同还贷款,房屋所有权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请问如果不与未来的丈夫做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对购房首付款及还贷款部分与父母一起做份公证,以最大程度的规避婚后财产损失(比如做份公证,阐明从父母处借款并支付4倍利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