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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与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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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889什么是编号?

维权与抚养权问题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你,我有一个朋友,是女的,她在2007年就同她的男朋友一起了,在

2009年12月在还没有写结婚证的程况下有了宝宝,宝宝在2010年9月2日就出生了,在2010年

9月22日男方就以大家合不来的借口把她赶走了,她现在应该怎同自维权呢?和怎样才可以得宝

宝抚养权呢?

咨询者:fa133302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9-24 16:07
席公民
抚养孩子是义务不是权利!如果是要求探视孩子,可以起诉对方!对财产方面的要求是权利,也可以起诉解决.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4 19:57
刘子若
孩子在哺乳期内,应当由女方抚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4 21:02
魏国鹏
孩子还在哺乳期内(两年),应该无条件由女方抚养,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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