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级法院反映和向人大内司委反映,要求进行法律监督。
赠天津市河西法院法:(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主审法官杨树江等人
二中院:(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主审法官李庆刚
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枉法判决,必遭恶报,
玩火烧身,做恶记号,
后辈子孙,必定齿笑。
二、靠执法犯法吃饭,
不如一起开妓院,
女子当鸡男当鸭,
老了还能当王八。
三、四月五日是清明,
执法犯法恶满盈,
老天判你阳寿到,
快到阴间去报到。
四、 待叙
上述枉法判决已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44号裁定撤销,发回河西法院重审,至今13个多月了,河西法院故意拖延,不依法结案……
天津市河西法院原审枉法现已被撤销,发回河西法院重审,重审一年多了河西法院又故意枉法不结案,河西法院让我变更诉讼请求!我不同意!又提出房屋判给我并过户!让我写自据、让原告居住,有依据吗?就因原告认识河西法院院长吗?(此证已交河西法院审监庭苗庭长)就因原告有几千万元吗!就因原审枉法吗!重审又枉法不结案!河西法院已请事高院,高院已到河西法院调查,高院让我找二中院,二中院又推回何西法院,请问法院院长,法院枉法!我还要找你爹吗?你爹在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