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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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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807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的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学生.现在我讲叙下详细内容.

我出生在肇庆,目前住在佛山,父亲大概在四年前和一个女人有了关系.后来被我母亲知道后吵架吵得很厉害.父亲和他的另一个女人跑去了山东二年,因生意失败回来了广东打工,因为他比较有生意头脑,现在做着一些小生意,买了小车,还和他另一个女人生了一个儿子,因为我还要读书而且在这方面没什么认识,,姐姐又没什么钱,母亲忍了,父亲一个月给母亲400元的生活费,我和妈妈,姐姐住在一间一房一厅的出租屋里,现在我上了中专,父亲因为觉得学费贵 把学费给清后,我在学校的生活费 母亲的生活费一分不给.母亲本来想等我读完书就去告他,但是现在等不了了.母亲身体不好 打工赚的钱紧够看医生,现在父亲连生活费也不给,叫我们一家如何生活下去?母亲还没和父亲离婚,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拿回我们应有的利益.希望有人能教下我怎么做.

咨询者:fa133148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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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李双余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8667178789
积分:2389
]
回答时间:2010-09-22 16:30
李双余
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至于你的学费,法律规定父母承担到你高中学历为止。或者告你父亲重婚罪。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2 18:03
魏国鹏
你父亲有义务向你和你母亲支付抚养费,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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