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还是需要些证据的去拍些照,工作环境,服装,工作过程等
我们是一家私企的30位员工,老板欠我们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工资,老板2008年7月跑了至今不知何处,他留有不少资产,至今也有自己的亲信在原来的单位留守,我们找要工资至今没有办法,也有劳动仲裁的,但至今仲裁的结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个也没有执行,现在我们这些想通过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要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表,我们从工商局打出一份,上面有“该企业因为2009年12月因没有年审而注销的一句话”不知这句话能影响我们的劳动仲裁的结果吗,另外,我们怎样办才好,我们相互之间能提供证据,证明我们在企业上班过,考勤表已上交,其他直接证据没有啊,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