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志同道合(没有合作协议)一起投资盖楼,一人在专管工地,另一个负责外联接活分钱,不管工地,现管工地的人重病在盖的途中,被另一人要求回家养病,他接手管工地,而后几个月去世,现楼已盖起,接手管工地的人说工地赔了,重病去世的人分文没有得到,是应该什么也得不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