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还要综合其他情况来认定
亲戚在一家置业公司当会计,负责跟客户签单,实际操作程序是客户经理找来存
款拿单到单位让她签字,然后客户经理再把单交给存款客户,到期把利息分给部
分客户。前几个月一高层携巨款逃跑,然后政府跟她单位商量的结果是分期还款
,后来因为有客户想不开自尽,政府又让派出所把她们单位的人抓去询问,又刑
拘。而单位的老板可能逃到国外。她在单位每个月只拿2000元工资,分红什么的
都没有,跟老板和其它单位人员没有一点亲戚朋友关系,她不是本地人,而且在
这单位时间只几个月,也没有拉过客户存款,自己的1万元出事前一段时间贷给
单位,自身也是受害者。她在公安询问时说的是不知道单位是非法集资也就是不
知情,但是确实签单了,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