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于本月15日早6.30骑电动车在自行车道上正常行驶,有一民工从绿化带开口(该口是他们工地上为工人方便通行自己开的,不是正规马路道口)扑出来撞到他身上,两人连车子一起摔倒,随后便报了120,120来后我姐夫便和受伤民工一起去了医院,双方协商没事就回家了,第二天对方报警,事故责任鉴定书,我们负全部责任,请问合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