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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要求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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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729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男方要求退彩礼

我是2008年12月结的婚,因跟婆婆有矛盾,2009年10月底就出来打工了,男方一直没有叫我回去,并叫我老公不要接我回去,不让我进那家门,至今我出来后就没有回去,2010年9月男方请律师要求我方退彩礼,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XIONGEYI...福建
[咨询时间:2010-09-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9-21 09:34
田国军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2 00:30
刘子若
男方的要求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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