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是2008年12月结的婚,因跟婆婆有矛盾,2009年10月底就出来打工了,男方一直没有叫我回去,并叫我老公不要接我回去,不让我进那家门,至今我出来后就没有回去,2010年9月男方请律师要求我方退彩礼,请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