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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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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7256什么是编号?

工程债务

想请问下,刘,吴,张,李,四人合伙做工程。想请问下,刘,吴,张,李,四人合伙做工程刘 为该工程法人代表,吴 负责工程财务管理,现由于 刘 和 吴 以各种理由拉用公款、账目不明、导致工程亏损并欠下债务。

现多家企业上诉法院要求四人清还债务,张 和 李 有权利上诉法院,要求刘 和 吴偿还此工程所欠外债吗?(注:刘 和 吴 主管财务,现大量资金不明去向,具体是不是他们私自挪用也不知道)。

咨询者:fa512089北京
[咨询时间:2013-09-16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9-16 06:59
牛国荣
有证据证明为刘和吴所欠外债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3-09-16 09:53
陈晓云
属于合伙债务,对外应由合伙人连带偿还。
如有证据证明刘、吴有过错导致此外债的,张、李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刘吴索赔。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9-16 11:40
李建成
您好!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9-17 13:58
赵江涛
可以起诉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9-17 22:52
刘子若
需要承担合伙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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