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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犯法,犯了什么法?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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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720什么是编号?

算不算犯法,犯了什么法?如何赔偿?

公司是做毛巾产品的,我朋友盗用了公司产品照片,自己找加工厂生产,利用公司参展资源与客户沟通私下做货,只赚了一万多人民币,公司看到他开通的网页,起疑心后,在我朋友没有承认前,公司通过网络监控,把他在网上与别人的聊天信息以及所有聊天资料收集并作为证据要挟我朋友把赚的钱还给公司。

请问我朋友有没犯法?犯了什么法?应该如何赔偿?公司有没犯侵犯隐私权?

补充说明:
而且公司一直没有说这件事要如何解决,就是不断提出要求!就是拿着聊天信息作为证据要挟我朋友。请问此事该如何解决?
咨询者:fa132981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2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0-09-20 20:56
牛国荣
你的朋友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单位很有可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同时单位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搜集他的信息,否则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20 21:03
魏国鹏
你朋友和别人的聊天记录不是直接证据,不可以作为你朋友牟利的证据,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需要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聊天记录属于你朋友的隐私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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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洞天律师
[地区:辽宁-丹东市
手机:13700187222
积分:1180
]
回答时间:2010-09-20 21:17
王洞天
在你介绍的情况里未明确你公司是否将产品的照片作为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如果你公司对之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则你的朋友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对于你公司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于刑事犯罪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应私下和解。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20 21:52
刘子若
你朋友将公司的产品盗用后再与客户私下做单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应当把所获取的不当利益赔偿给公司;但是公司对于此事的处理方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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