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有1套婚前全款购置的福利房,现打算出售,因为我丈夫是美国籍,他目前不能前来中国,我们也没有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请问房产转让过户过程是否需要现配偶签字?
我查询了一些相关信息来源,各种说法不一,我委托的中介说需要我丈夫在美国做委托公证,然后到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认证,但是又说如果我怕麻烦,就私下出钱打点一下办证机关人员就可以。我觉得很诧异!
请问国家关于出售明确婚前房产,过户是到底是否需要现配偶签字同意是否有明确规定?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去美国做公证认证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