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取了车主的停车费用,和车主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车辆受损,应该由停车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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