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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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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622什么是编号?

咨询车祸

我在2010年7月14日,在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男)的脚跟有擦伤,我看不严重,也没报保险,随即送到医院检查x射线,检查结果为软组织擦伤,医生说没问题,开了一些消炎药。

当时那受伤男因忙也就走了,后没几天,以各种理由向我要钱,我请他吃了饭并给他四百元让他自己检查,也没有报保险,我以为没有问题就算了,可过了一个月多他又以脚还有点痛为由又向我要钱,我说到医院检查,他说不用检查,叫我再给一千元钱从此不再找我,我这人怕麻烦也就再给他一千元。

我怕他以后再找我,我自己写了一个纸条,大意说:“以后不再找我麻烦”他并签字。

我问问亲爱的律师。我问问亲爱的律师我这种纸条有没有法律约束,如果以后再找我如何处理?以后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办?

咨询者:fa132758四川
[咨询时间:2010-09-18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李双余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8667178789
积分:2389
]
回答时间:2010-09-18 17:37
李双余
报警,或让他向法院起诉。该纸条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桐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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