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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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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511什么是编号?

拆迁补偿这样合理吗

我是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睦岗镇兰龙乡的村民,现在要修南广铁路,我们家要征收,在其他需拆迁的村民基本都签了合同后,赔偿小组最近才跟我们家聊赔偿事宜,而且对其他村民的赔偿标准都没有公开,现在他说我们家是按1050/平方米来补偿,拆迁的安置费是按200元/平方来赔偿。

因为我们是集体用地跟肇庆市房管拆迁办的最低赔偿惯例1500元/平方(国用)有出入了,请问土地证的性质国有跟集体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吗?他们赔偿的范围只是我家的实际建筑面积,我们家门口的水泥地、小鱼池和屋后的种菜和水果的地他们都说没得补偿,有这样的道理吗?

补充说明:
我们提出要按照肇庆市房管拆迁办的最低赔偿惯例1500元/平方(国用)来赔偿,家门口的水泥地、小鱼池和屋后的种菜和水果的地也应该给与赔偿,但拆迁赔偿小组都不予采取,并坚持按1050/平方米来补偿,拆迁的安置费是按200元/平方来赔偿。现在我们双方基本达布成协议,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32570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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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6 23:15
魏国鹏
土地的性质和补偿的标准不应该有所差别,征用的都是民房,应该按照同一标准赔偿。你家门口的水泥地、小鱼池和屋后的种菜和水果的地也应该给与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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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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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7 20:02
刘子若
你们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赔偿标准和内容应当公开、公平和公正,水泥地、小鱼池和蔬菜地、自留地都应当给予补偿。
钱鼎峰律师
[地区:浙江-舟山市
手机:15105801212
积分:928
]
回答时间:2010-09-27 15:12
钱鼎峰
家门口的水泥地、小鱼池和屋后的种菜和水果地应该给予赔偿。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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