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对解决本案无意义.
可以持填写你们名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去法院起诉,要求起迁出.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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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早些年购买的一处地皮,后来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与亲戚合资盖房让其居住,至今已经有10多年。
期间关于该房子的地皮及盖房费用亲戚均没有支付给我们。
近两年与亲戚协商地皮及盖房费用等问题。近两年与亲戚协商地皮及盖房费用等问题但是亲戚表示一概不予支付,说是我们赠予他的,并赖着不搬。
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有位朋友说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正,想问下,这类事情应该公正什么内容,该公正能起到什么作用? 至法院起诉是最后的办法。
那么现在应该做哪些公正从而达到对起诉有最大帮助?(在亲戚居住的这些年我们先后办理了填写我们名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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