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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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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400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的分摊

我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公司要求我签一份协议书,协议书注明保险公司不理陪的部分按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和我分摊(应该是50%个人,50%公司),请问是否合理,能否签.

咨询者:fa132367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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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王先龙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843052083
积分:703
]
回答时间:2010-09-15 11:35
王先龙
不合理,可以不签。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5 12:30
魏国鹏
你在上班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应该由单位赔偿你全额损失,保险赔偿属于你额外的权利,不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你和公司订立的协议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无效的,这样的协议你不要签订,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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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5 14:03
刘子若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应由员工个人承担。
刘畅律师
[地区:湖南-株洲市
手机:13873397798
积分:510
]
回答时间:2010-09-25 21:35
刘畅
你所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属于工伤,
公司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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