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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和法院应该听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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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385什么是编号?

医学会和法院应该听谁的?

庭审时发现封存的病历里没有医嘱单,院方又要求重新提供医嘱单,当庭面对明显造假的医嘱单,我们明确表示不认可该证据,法官把我们的对话打印出来,把再提供的医嘱单单独封存在一个袋子里,送到医学会。

医学会通知我们双方到医学会,然后把在医院封存的病历拆开,说准备鉴定,可是过了一个月又说鉴定不了,说法官没有明确表示医院再次提供的医嘱单是否能做为鉴定资料,又退回法院。

法院说,我们从来没有明确表示过能否作为鉴定资料,我们不会给出意见的,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医学会知道不能做鉴定为什么把我们的封存病历打开,到现在还是开封的,是否合法?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医学会和法院谁说的对?我只要求对封存病历做鉴定可以吗?

咨询者:fa132329天津
[咨询时间: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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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4
曹鸣晓律师
[地区:河南-平顶山市
手机:13837548043
积分:156
]
回答时间:2010-09-15 08:18
曹鸣晓
医学会只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鉴定意见。对医嘱单的真假应该做司法鉴定。首先你要清楚它假在哪个方面,然后针对这个方面做鉴定。
郑吉文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911825559
积分:2025
]
回答时间:2010-09-15 09:31
郑吉文
如有不明,可以给我打电话进行咨询。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5 14:43
刘子若
医学会的做法不合法。
赵因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908183241
积分:1331
]
回答时间:2010-09-16 10:33
赵因
解封病历需要当着医患双方的面,如果无法进行下一个程序,需要医患双方在场重新封存病历,由三方在封存病历的骑缝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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