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好的新楼房是儿子的名字,两位老人就没有产权了.但因为其中有旧房的资金,还有拆迁的补偿,所以他们有对房屋产权人的债权以及房屋的居住权.他们离婚时不可能分房子,但是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经济补偿.
您好!再婚,房子是父亲很早就买了,现在是土地征用旧房拆迁,造了新房。
(造房子的时候继母跟父亲结婚5年)在拆房子的时候已经把旧房的户头改成儿子的名字,造新房的钱是旧房补贴,还有儿子的钱。
造房子的时候是父亲和继母在弄,不过继母没有拿出一分钱。
现在父亲住在村里的安置房中,那个房子是一次性付12000元住到老人归西为止。
现在两老人闹离婚我想问财产的分配,是不是我们的楼房继母也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