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因工作时身体不适到附近“杨浦中心医院”就诊,而后当天开了2天盐水,当天在该医院挂了1瓶,第二天到家里附近的“控江医院”继续挂第二天的盐水。
但挂好后吊滴的手背和上部出现疼痛和骚痒,过一星期后越来越严重,出现麻痹现象,随后立即到“新华医院”就珍,诊断为静脉炎症,细菌感染。
那么我想是不是控江医院在输液时造成的过错,能不能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公诉,要求赔偿。
期间去控江医院协商过,他们强调他们操作过程中没有过错,不愿承担责任。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