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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校园内被推倒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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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编号:33283
什么是编号?
孩子校园内被推倒
有一个学生是读学前班,在上课铃声响起后,站排进教室的过程中,被一个大年级学生推到台阶下,左胳膊双侧骨折,现在那个大年级同学未被找到,请教一下这个问题的责任划分问题!谢谢!
补充说明:
学校校长说按新法律规定,学校不承担下课时间发生事故任何责任,请问是属实吗,我们怎么办?
咨询者:
fa132126
辽宁
[
咨询时间:2010-09-13
悬赏分:
20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
回答
共
6
条
殷国丰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
2010-09-13 11:08
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王先龙
律师
[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843052083
积分:703
]
回答时间:
2010-09-13 11:25
校长的说法不属实。
学校承担大部分责任。
李红伟
律师
[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
2010-09-13 11:26
学校应该承担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了。
魏国鹏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
2010-09-13 11:45
学生是未成年人,学校对其有监护的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王楠楠
律师
[
地区:河南-商丘市
手机:15836840147
积分:9930
]
回答时间:
2010-09-13 16:57
按照新的侵权责任法,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因为读学前班是无行为能力人,且是在学校的管理过程之中,学校必须承担责任。
刘子若
律师
[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
2010-09-15 17:27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说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校长说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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