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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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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32027什么是编号?

离婚了

我和前夫离婚已有一年多,有个三岁多的女儿,那时离婚协议上写着‘孩子抚养费对半分’,离婚时没有要求赔偿,而现在我发现前夫当时不是因为我和他感情不和而离婚,而是他有别人了,现在我不想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510102广西
[咨询时间:201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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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3-09-09 09:47
向鹏
您好!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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