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07年6月份在一家公司工作,近期公司不太景气,需要裁员,今天下午突然告诉我,我们部门决定让我走。
我至今工作1年零1个月,要求赔偿的话,应该是如何要求,有没有相关法律根据。
我朋友说应该是n+1,也就是工作一年,不满两年的话,公司除发本月工资以外,应该多赔偿两个月工资,是不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