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几个同学经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一个电子厂打工,当时签订了合同,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无知,我们忘记想劳务派遣公司索要纸质劳动合同。
现在发了工资之后发现劳务公司并没有按照厂子发给员工的工资发给我们,而是扣了很多钱。
还有最后还说因为我们没有干满2个月又扣了为我们没人500块钱。
我想问劳务派遣公司的行为违法吗?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