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可否请求更换原定的主审法官?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3183什么是编号?

可否请求更换原定的主审法官?

赡养案中,法官由于关系及人情的缘故,对被告(不孝子)言听计从。

硬逼不在起诉状中的子女(病残无收入)加入诉讼,否则就不开庭。

请问原告可否要求此法官庭审时回避(即更换主审法官)?

咨询者:fa131932辽宁
[咨询时间:2010-09-11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9-11 16:51
魏国鹏
法官追加被告必须由当事人申请,不可以强行追加,该法官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申请其回避,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刘磊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659431285
积分:2228
]
回答时间:2010-09-11 16:46
刘磊
1.法律规定应当追加,法官追加符合法律规定。
2.你可以申请回避,这是你的权利。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9-11 17:43
刘子若
如果你有证据证实承办法官确有办人情案、关系案的情形存在,你可以申请承办法官回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