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可认定你无权进行转让,造成合同无效。收取的定金返还。
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条件可认定你无权进行转让,造成合同无效。收取的定金返还。
我们公司在国土局公开拍卖会上竞拍得到一地块,后来自己不想开发,又转让给别人进行开发,但是他们只交了一部分订金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注明一定期限内如果他们不能按时交清所有款项,我们有权不退还订金,另外出让土地,现在他们不服,想要要回订金,请问我们有权这样做吗,我们拍得的这块土地在没有任何开发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出让吗?现在他们已经上诉了,请问在这场官司中我们的胜算有多大?